招生管理
石河子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人:

药学院

发布时间: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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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确保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石河子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3〕2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石河子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切实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紧密围绕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吸引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明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处理与舆情应对),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长:唐  辉

  员:张  青、李乐、刘雯霞、张亮仁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如下:

1)组长全面负责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2)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总协调,协助工作小组制定复试方案、复试办法,统筹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制定并发布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3)确保本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笔试、面试场所安全顺利使用。监制复试试题的命制和交接保管,参照学校自命题管理办法,务必做到安全保密。统筹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4)对各招生专业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审定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拟录取名单。

(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

 1.复试监督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院纪检人员、学位点负责人以及部分导师代表组成。

组长:张青、唐辉

组员:李乐、刘雯霞、陈文、王琪、韩博、胡艳丽、王新春、郅洁

工作职责是:

1)全程督导检查研究生复试录取是否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操作严谨、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2)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或投诉等。

2.复试命题工作小组。按照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命题小组,设组长1名,由组长负责组建学科命题专家队伍。命题小组名单报学院备案,命题管理归口组长所在学科。工作职责:

1)命题:根据《石河子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包括加试科目),结合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等科学命制笔试试卷,试卷须区分为a卷与b卷、c卷,确保a卷、b卷、c卷难易程度相同,但试题内容不同。在一志愿考生复试与调剂考生复试时随机抽取一套使用,已被使用后的试卷不得再次使用。

2)命题专家:要求试卷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监督下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选派至少2名专家进行命题,试题的命制和交接保管参照参照《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期间确保试题安全保密。

3)复试试题安全保密要求。研究生复试属国家级考试,考试保密级别和要求都应严格按照国家级考试进行。各学科、专业要设置专门的命题室、配备专用命题电脑(电脑严禁与网络连接)和保密柜。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3.学科复试小组:一般为5-7人。学科、专业(学科方向)成立5-7人的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组成的复试小组(有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的教师必须回避),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各类试题的命制、评阅、面试考核。严格履行学校自命题管理办法,务必做到安全保密。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鼓励招生导师参与复试面试环节。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掌握学校制定的《石河子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制定本学科复试工作方案,包括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等,以确保同专业复试过程、复试内容、复试评价同质化。

3)组织实施本学科复试工作,依据考生作答情况独立赋分并记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与复试成绩、复试记录一并交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性。以选拔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确保复试科学有效。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公开性。加强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公示。严格按照《招生管理规定》中关于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实施研招“阳光工程”,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精准划定学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学院报考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执行统一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得擅自突破或自行解释国家统一政策。学院各招生学科(专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国家b区线执行。

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确定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士兵计划”各专业总分须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总分基本要求。各专业单科成绩要求:单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4分,单科二(满分>100分)不低于53分。

“少干计划”非管理类统考(满分500分)专业,除工程类(专业代码前三位为085或086)专业硕士外,总分不低于285分;工程类(专业代码前三位为085或086)专业硕士,总分不低于251分;管理类统考(满分300分)专业总分不低于165分。各专业单科成绩要求:单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4分,单科二(满分>100分)不低于53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15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公布的《石河子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同时,进一步加大学历(学籍)审核库中无匹配信息考生的学历(学籍)审核力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义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学院要明确审核的形式、内容、流程、要求及审核结果的使用等。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不对外泄露或发布与复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具体参照:关于石河子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的通知(http://yaoxy.shzu.edu.cn/yjsjy_11092/list.htm)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学院要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各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学校统筹考虑确定复试方式及要求。

1.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23年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的方式。学院精密组织,合理安排,充分考虑考生前来参加复试所需路程时间。提前公布线下复试专业名称、考试科目、笔试(含加试)时间与地点、分值、面试时间与场所、时长、合格标准、成绩的使用等,让考生及时充分知晓。做好笔试、面试各环节场所的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确保复试的安全平稳有序。

2.复试要求

1)专业基础笔试(100分)

专业基础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具体笔试时间、场所由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范围内确定并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提前告知考生。

2)英语测试(50分)

英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20分)和口语测试(30分)。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英文自我介绍、考生随机抽取一篇英文短文(专业或非专业,难度不低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生朗读后随即口译成中文。考试组成员就短文内容或专业相关知识、日常用语与考生进行对话。

3)综合能力考核(50分)

综合能力考核可采取面试环节提问(或展示)的方式。学院以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学院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等合理设计考核内容。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以及身心健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加试要求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加试形式为笔试。对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确保试题安全保密。

5)面试具体要求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况,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复试组应对考生基本情况有一定(介绍)了解,包括学习经历、学业成绩、工作简历等,通过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选拔优秀考生。

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给出综合评语及整体印象分,所有项目成绩须当场给出。

为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小组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联系接触,为推动面试规范化及应对考生质疑等原因,各学科专业在面试时除有专人采取书面记录外必须结合全程录像的方式,进行面试资料记录。

6)加分要求、计算办法等。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加分项须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加分。

3.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笔试 外语听力 外语口语 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成绩总分200分。

4.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量化,但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复试总成绩60%),不予拟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拟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2023年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复试(一志愿考生)

3月25日-27日资格审查;

3月28日 10:30-12:30 专业基础考试;

         15:30-17:30 加试科目一考试;

         18:00-20:00 加试科目二考试;

3月 29 日 复试

2)第二批复试(调剂生源)

后续学院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调剂时间进行,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官方网站。预计如下:

4月6日开调剂系统;

4月10-11日资格审查;

4月12日笔试;

4月13日面试。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明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程序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环节应设计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的相关内容。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六)体检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拟录取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入学报到时,体检和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初试成绩不低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及代码

是否接收调剂

限定条件

药学

100700)

接收调剂

1.初试成绩中英语成绩50分及以上;

2.限本科专业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制药工程、临床医学专业考生。

药学硕士(105500)

全日制

接收调剂

1.初试成绩中英语成绩48分及以上;

2.限本科专业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制药工程、临床医学专业考生。

药学硕士(105500)

非全日制

接收调剂

1.初试成绩中英语成绩48分及以上;

2.限本科专业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制药工程、临床医学专业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它歧视性条件。

(二)调剂程序

1.有意向调剂考生可根据已公布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800cc全讯白菜的联系方式咨询了解学院调剂信息。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询调剂信息,填报调剂志愿(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并明确系统开放关闭时间和相关操作步骤。

3.学院确定调剂生名单后发送复试通知。

4.收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及时登录研招网确认;

5.复试结束、公示后,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及时登录研招网确认。

6.考生从专项计划调至普通计划,属于调剂范畴,原则上应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执行。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以上流程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六、录取

学院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尽快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及时公示,做好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复试成绩=专业基础笔试 外语听力 外语口语 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成绩总分200分。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2)×40%

计算后最终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排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复试总成绩60%)不予录取。

4.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学院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

(三)其他方面要求

学院除对总成绩有要求外,全体参与复试的考生需要进行心理素质测试,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要求。

七、复试录取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成立“石河子大学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小组”,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执行《办法》,畅通申诉渠道等,切实发挥监督效力。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yz.chsi.com.cn/)、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zu.edu.cn/)网站和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三)复议制度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举报信箱:石河子大学纪委信箱(中区行政楼门前、北区农学院门前);

电子信箱:bgs_jw@shzu.edu.cn;yjs10759@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

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0993-2055002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0993-2058582

石河子大学纪委:0993-2058019(传真)、0993-2057613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细则适用于石河子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自治区和《石河子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由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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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确保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石河子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和《关于做好自治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3〕2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石河子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规范执行招生政策,确保公平公正,切实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紧密围绕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吸引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提高生源质量。着力选拔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明确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含特殊情况处理与舆情应对),领导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长:唐  辉

  员:张  青、李乐、刘雯霞、张亮仁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主要职责如下:

1)组长全面负责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2)办公室负责复试工作总协调,协助工作小组制定复试方案、复试办法,统筹招生计划分配方案,制定并发布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3)确保本学院在复试录取工作中笔试、面试场所安全顺利使用。监制复试试题的命制和交接保管,参照学校自命题管理办法,务必做到安全保密。统筹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4)对各招生专业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审定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以及拟录取名单。

(二)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小组:

 1.复试监督工作小组,成员由主管院领导、院纪检人员、学位点负责人以及部分导师代表组成。

组长:张青、唐辉

组员:李乐、刘雯霞、陈文、王琪、韩博、胡艳丽、王新春、郅洁

工作职责是:

1)全程督导检查研究生复试录取是否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操作严谨、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2)受理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或投诉等。

2.复试命题工作小组。按照一级学科成立复试命题小组,设组长1名,由组长负责组建学科命题专家队伍。命题小组名单报学院备案,命题管理归口组长所在学科。工作职责:

1)命题:根据《石河子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包括加试科目),结合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等科学命制笔试试卷,试卷须区分为a卷与b卷、c卷,确保a卷、b卷、c卷难易程度相同,但试题内容不同。在一志愿考生复试与调剂考生复试时随机抽取一套使用,已被使用后的试卷不得再次使用。

2)命题专家:要求试卷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监督下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选派至少2名专家进行命题,试题的命制和交接保管参照参照《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期间确保试题安全保密。

3)复试试题安全保密要求。研究生复试属国家级考试,考试保密级别和要求都应严格按照国家级考试进行。各学科、专业要设置专门的命题室、配备专用命题电脑(电脑严禁与网络连接)和保密柜。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3.学科复试小组:一般为5-7人。学科、专业(学科方向)成立5-7人的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组成的复试小组(有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的教师必须回避),在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各类试题的命制、评阅、面试考核。严格履行学校自命题管理办法,务必做到安全保密。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鼓励招生导师参与复试面试环节。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掌握学校制定的《石河子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和学院制定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制定本学科复试工作方案,包括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等,以确保同专业复试过程、复试内容、复试评价同质化。

3)组织实施本学科复试工作,依据考生作答情况独立赋分并记录。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与复试成绩、复试记录一并交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性。以选拔质量为核心,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色等合理设计复试内容,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察,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确保复试科学有效。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公开性。加强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公示。严格按照《招生管理规定》中关于招生录取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实施研招“阳光工程”,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精准划定学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学院报考相同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执行统一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得擅自突破或自行解释国家统一政策。学院各招生学科(专业)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照国家b区线执行。

坚持“宁缺毋滥”原则,确定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我校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干计划”)以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

“士兵计划”各专业总分须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b类考生总分基本要求。各专业单科成绩要求:单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4分,单科二(满分>100分)不低于53分。

“少干计划”非管理类统考(满分500分)专业,除工程类(专业代码前三位为085或086)专业硕士外,总分不低于285分;工程类(专业代码前三位为085或086)专业硕士,总分不低于251分;管理类统考(满分300分)专业总分不低于165分。各专业单科成绩要求:单科一(满分=100分)不低于34分,单科二(满分>100分)不低于53分。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2.复试比例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不高于150%。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资格

按照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公布的《石河子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相关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审核。同时,进一步加大学历(学籍)审核库中无匹配信息考生的学历(学籍)审核力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义的,学院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学院要明确审核的形式、内容、流程、要求及审核结果的使用等。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不对外泄露或发布与复试相关的任何信息。

具体参照:关于石河子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资格审查的通知(http://yaoxy.shzu.edu.cn/yjsjy_11092/list.htm)

2.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学院要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各学院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学校统筹考虑确定复试方式及要求。

1.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23年我校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复试的方式。学院精密组织,合理安排,充分考虑考生前来参加复试所需路程时间。提前公布线下复试专业名称、考试科目、笔试(含加试)时间与地点、分值、面试时间与场所、时长、合格标准、成绩的使用等,让考生及时充分知晓。做好笔试、面试各环节场所的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共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确保复试的安全平稳有序。

2.复试要求

1)专业基础笔试(100分)

专业基础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具体笔试时间、场所由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范围内确定并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提前告知考生。

2)英语测试(50分)

英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20分)和口语测试(30分)。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英文自我介绍、考生随机抽取一篇英文短文(专业或非专业,难度不低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生朗读后随即口译成中文。考试组成员就短文内容或专业相关知识、日常用语与考生进行对话。

3)综合能力考核(50分)

综合能力考核可采取面试环节提问(或展示)的方式。学院以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综合能力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学院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专业特点等合理设计考核内容。要求考生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以及身心健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4)加试要求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加试形式为笔试。对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确保试题安全保密。

5)面试具体要求

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况,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复试组应对考生基本情况有一定(介绍)了解,包括学习经历、学业成绩、工作简历等,通过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选拔优秀考生。

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给出综合评语及整体印象分,所有项目成绩须当场给出。

为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小组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联系接触,为推动面试规范化及应对考生质疑等原因,各学科专业在面试时除有专人采取书面记录外必须结合全程录像的方式,进行面试资料记录。

6)加分要求、计算办法等。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加分项须经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行加分。

3.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基础笔试 外语听力 外语口语 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成绩总分200分。

4.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量化,但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复试总成绩60%),不予拟录取;

3)同等学力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拟录取;

4)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四)复试具体安排

2023年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分两批进行。

1)第一批复试(一志愿考生)

3月25日-27日资格审查;

3月28日 10:30-12:30 专业基础考试;

         15:30-17:30 加试科目一考试;

         18:00-20:00 加试科目二考试;

3月 29 日 复试

2)第二批复试(调剂生源)

后续学院根据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通调剂时间进行,详情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石河子大学药学院官方网站。预计如下:

4月6日开调剂系统;

4月10-11日资格审查;

4月12日笔试;

4月13日面试。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明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要求、程序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环节应设计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的相关内容。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六)体检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情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拟录取考生体检统一安排在入学报到时,体检和测试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体检不合格。

五、调剂

(一)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初试成绩不低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专业及代码

是否接收调剂

限定条件

药学

100700)

接收调剂

1.初试成绩中英语成绩50分及以上;

2.限本科专业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制药工程、临床医学专业考生。

药学硕士(105500)

全日制

接收调剂

1.初试成绩中英语成绩48分及以上;

2.限本科专业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制药工程、临床医学专业考生。

药学硕士(105500)

非全日制

接收调剂

1.初试成绩中英语成绩48分及以上;

2.限本科专业为药学类、中药学类、制药工程、临床医学专业考生。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5.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它歧视性条件。

(二)调剂程序

1.有意向调剂考生可根据已公布的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800cc全讯白菜的联系方式咨询了解学院调剂信息。

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后,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询调剂信息,填报调剂志愿(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并明确系统开放关闭时间和相关操作步骤。

3.学院确定调剂生名单后发送复试通知。

4.收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及时登录研招网确认;

5.复试结束、公示后,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须及时登录研招网确认。

6.考生从专项计划调至普通计划,属于调剂范畴,原则上应按照调剂的程序和相关要求执行。未按调剂政策和程序进行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认可,录取资格无效。

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调剂,以上流程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操作,则视为自动放弃。

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六、录取

学院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科研创新潜质、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尽快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要求及时公示,做好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复试成绩=专业基础笔试 外语听力 外语口语 综合能力考核。复试成绩总分200分。

2.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 (复试成绩/2)×40%

计算后最终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排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序。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复试总成绩60%)不予录取。

4.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学院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若考生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成绩。

(三)其他方面要求

学院除对总成绩有要求外,全体参与复试的考生需要进行心理素质测试,通过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考核要求。

七、复试录取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

成立“石河子大学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小组”,严格执行《石河子大学复试录取工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责任到岗到人,严格执行《办法》,畅通申诉渠道等,切实发挥监督效力。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yz.chsi.com.cn/)、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zu.edu.cn/)网站和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学院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3个工作日。

(三)复议制度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举报信箱:石河子大学纪委信箱(中区行政楼门前、北区农学院门前);

电子信箱:bgs_jw@shzu.edu.cn;yjs10759@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

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0993-2055002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0993-2058582

石河子大学纪委:0993-2058019(传真)、0993-2057613

九、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细则适用于石河子大学药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自治区和《石河子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相关文件执行。

(三)本办法由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药学院研究生管理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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