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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
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教学、科研效益,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实验室应在保证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向所有学生、研究生开放,并提供全讯国际的技术支持。
一、各专业本科或其他人员在欲使用实验室时,应提前一周内向有关实验室提交申请,说明实验内容、实验目的及参加实验人数;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相关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带教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并预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认真查阅与实验有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好实验室实施方案,合理分组,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三、学生进入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验室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学生和其他人员在每次结束实验时,应自觉打扫和保持实验室卫生,关闭好门窗、水、电、气等,在征得实验室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五、学生和其他实验室人员在每次做完实验后,应自觉如实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
六、学生在实验室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将学生实验结果存档。
新疆植物药资源利用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9年4月30日